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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退付规程》的通知

时间:2024-06-23 11:32:1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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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退付规程》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退付规程》的通知

深财资规〔201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优化退付流程,方便缴款单位和个人申请退付,根据《深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退付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退付规程

  第一条 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优化退付流程,方便缴款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款人)申请退付,根据《深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深府办〔2011〕8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通过深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成功缴款的市本级各类非税收入,其退付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非税收入,可以申请退付:

  (一)依法依规确认为误缴或多缴需要退付的;

  (二)依法收取的待结算收入,符合规定需要退付的;

  (三)发生技术差错需要退付的;

  (四)因政策调整需要退付的;

  (五)其他需要办理退付的情形。

  第四条 非税收入退付通过转账办理,不退付现金。

  第五条 非税收入退付由执收(罚)单位按照本规程第三条的规定进行认定并出具审核意见,由财政部门办理退付。流程如下:

  (一)缴款人向执收(罚)单位书面提出退付申请,并提供相关缴款凭证;

  (二)执收(罚)单位对退付申请进行审核。

  执收(罚)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同意退付的,送财政部门办理退付。经审核不同意退付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退付的缴款人并退回其全部申请材料。申请退付的缴款人对不同意退付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财政部门根据执收(罚)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和系统退付申请表办理退付。

  第六条 缴款人申请退付时需向申请退付单位提供如下资料:

  (一)书面退付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有关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属部分退付的可提供复印件);

  (三)缴款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第七条 执收(罚)单位送财政部门办理退付时需向财政部门提供如下材料:

  (一)执收(罚)单位审核意见书;

  (二)《深圳市非税收入退付申请表》(附件1)或《深圳市非税收入批量退付申请表》(附件2)纸质件(需加盖公章并经领导审签同意),并通过系统报送电子件;

  (三)缴款人递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本规程由市财政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深圳市非税收入退付申请表(略)

   2.深圳市非税收入批量退付申请表(略)

  

http://www.sz.gov.cn/zfgb/2012_1/gb789/201205/t20120530_1918000.htm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十政办发[1996]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十堰市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1996年第六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现予印
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二日

              十堰市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步伐,根据国家和
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技为龙头、市场为导向,以现有
企业为基础,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企业技术素质,以扶持优
势企业为着力点,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把技术改造与企业改革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全面
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良性循环。
  第三条 十堰市技术改造管理工作由市经贸委全面负责。

               第二章 技术改造的重点与原则

  第四条 为了全面提高我市技术改造水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市技
术改造拟向以下几个领域倾斜:
  1、对促进全市经济发展起基础性作用的产业和项目;
  2、我市经济的发展具有强大带动作用的支柱产业;
  3、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的高精尖产品及项目;
  4、对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对名、精、特产品进行高起点、高水平改造的技术改造工
程;
  5、对改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有明显作用的技术改
造;
  6、具有一定的区域优势或资源优势,集约化程度、资源利用程度和附加值都较高,以
及出口创汇的产业和产品;
  7、以优势产品为龙头,优势企业为基础,组建企业集团,形成新的企业和产品优势的
项目;
  8、与国内外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合作或合资嫁接改造的项目。
  第六条 技术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实施应遵循的指导原则:
  1、坚持企业改组和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效益性原则;
  3、坚持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原则;
  4、坚持不重复建设、不交叉布点的原则;
  5、坚持资金落实、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优化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

              第三章 技术改造管理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七条 技术改造项目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独立设计文件的技术改造措施工程
及能够独立发挥效益的改造方案内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在一个企业内,主体改造工程和与之
配套的小工程,应作为一个项目同时申报、同时实施,不允许把没有直接关联的独立项目捆
在一起作为一个项目,也不能因受项目审批权的限制,把一个独立项目分解为几个项目。
  第八条 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投资总额划分为: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
以上,其他行业在3000万元以上和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为国家限额以上项目(简称限上
项目)。限上项目由国家经贸委负责审批。投资总额在上述标准以下的项目为限额以下项目(
简称限下项目),其中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外资项目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为省管项目
,由省经贸委负责审批。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外资项目在500万美元以下为市管项目
,由市经贸委负责审批。
  第九条 技术改造项目从申报到建成投产,一般经过以下程序:
  1、立项。由企业自行或委托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填报项目建议书,经行业管理部门审
查盖章,金融、财政或其他投资单位签字盖章后(外资项目携带外方资信证明和法人资格证)
,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审批或上报。
  2、审查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准后企业应及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毕后向项目批准单位申请组织审查论证,并下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
复。
  3、效益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合批复后,项目投资单位进行项目效益评估,并出具评估
意见。
  4、审查扩初设计文件。项目评估后,一般应进行扩初设计,编写扩初设计文件,由审
批单位组织审查后下达批复。
  5、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由项目批准单位会同有关单位下达年度计划。项目所
需资金由承担单位筹集到位。项目建设单位接到计划文件后应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
投资方向调节税,到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规划和土地使用手续。
  第十条 没有土建工程和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立项批准后,企业可只编报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技术改造项目分级管理程序
  1、限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申报程序按企业隶属关系,经市行业管理部门、
银行和市经贸委同意后报省经贸委、行业管理部门、银行审批,由省转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2、省管项目经市有关部门同意后报省有关部门审批。
  3、市管项目由各县(市)、区经贸委,市直行业管理部门审查,经项目承贷银行承诺后
由市经贸委审批。其中2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包括外资、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项目和银行贷款
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由各县(市)区经贸委和市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但必须报市经贸委备
案。
  4、技术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按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下一程序的文件必须
依据已批准的上一程序文件进行编制,其内容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内容的,需事先报请
原批准单位批准认可;投资总额增加10%以上的要重新报批。
  5.技术改造项目的评估论证是保证项目科学性、可行性、效益性的重要措施。技改项目
一定要经过科学论证,否则不予下达计划。评估论证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项目总额的5‰。

                第四章 技术改造计划

  第十二条 技术改造计划分为国家计划、省级计划和市级计划。市经贸委在项目计划管理上的职能是;
  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级以上项目计划的申报或联合转发执行计划;
  2、负责编制全市技术改造发展规划和实施;
  3、会同有关银行下达限下项目计划;
  4、安排年度技术改造投资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和计划调整;

                第五章 技术改造的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 所有列入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都必须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和概算进行建设,
控制投资总额,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原批准的设
计内容,不得任意突破批准的设计概算。凡实际投资超过设计概算20%的项目,企业应提出
调整概算报告,经扩初设计批准单位审查,并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按调整
后的概算实施;需增如银行贷款的,需征得承贷银行的承诺。项目实施中因超支改变了项目
原管理权限时,则应按调整后的管理权限报批。
  第十四条 必须进一步严格执行技术改造计划。技术改造项目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
设,擅自开工建设(含自筹资金)的按计划外项目处理;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方向
不明,经济效益不好且又重复建设,严重污染环境,高能耗低产出的项目,计划部门不能下
达投资计划,银行不能发放贷款,规划部门不予规划,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税务
部门实行加征收税的办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建立必要的技术改造项目协调制度,加强实施进度的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健
全和完善技术改造项目进度的统计报表制度,对技术改造实行月报制,各县(市)区经贸委和
市行业管理部门及项目单位每月5日以前要将上月技改报表报送市经贸委。
  第十六条 技术改造项目单位对项目的建设投资、建设内容、建设工期实行责任制,确
定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效益负责人,对项目计划的执行和完成全面负责。
  第十七条 加强项目的审计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单位批准的建设内容进
行,不能借技改之名搞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审批单位要会同审计部门加强对项目前期、中期
和后期的审计工作并依法做好有关审计监督、查处等工作。

              第六章 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效益考核
  第十八条 技术改造项目建成投产后半年内由有关部门按审批权限组织竣工验收。各县
(市)区、各部门要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制定技术改造项目年度验收计划。凡符合验收条件
的,企业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需推迟验收的,企业应及时申述理由,报主管部门认可。未
经验收的项目,不得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第十九条 建立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效益考核制度。凡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
投产后两年内要进行项目效益评佑。

                 第七章 技术改造的奖励制度
  第二十条 建立技术改造奖励基金,健全和完善技术改造工作的奖励制度。
  1、对于引进国外资金、市外资金、社会闲散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中介人员,
根据引入资金数额及利率由受益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2、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项目计划下达前,项目单位按不超过总投资5‰的
比例上交风险抵押金,用于项目的奖惩。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十堰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分法自发布之起执行。



规范派出所执法活动之我见

随着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逐步走向规范,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 在基层和基础工作中,治安管理和执法工作占主导地位,规范派出所执法问题,已显得相当重要。
一、派出所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立案不实。案件台帐登记不完善,案件报表统计不齐全。从派出所在治安管理中的执法调查情况来看,基层派出所为了应付上级业务部门的检查,在治安管理执法上存在着不处不立、不立不登、不破不立、不登不统的现象。从年底检查的情况来看:台帐登记的案件,其案卷比较完善,基本上都列入统计之列;但从派出所实际执法的情况来看:漏登漏统的案件不少,具体表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未送法制部门审核裁决的案件。二是简易程序案件,如违反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案件。
2、执法权限上存在着越俎代疱,推诿回避两个极端。
由于公安经费的严重不足,派出所显得更甚,受经济利益驱动,派出所办理“油水”案件颇多,如涉及几个乡镇边缘结合部的赌博案件,涉及的乡镇派出所都抢着办案,而涉及几个乡镇的群体伤害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涉及几个乡镇的伤害案件,涉及的乡镇派出所却借口办不了向上推,主动性不够。有的派出所把主要精力放在办理“油水”案件上,跨辖区办理“嫖娼、赌博”案件。
3、重实体、轻程序。
从案卷材料上看,办案轻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法主体上存在着调查取证由一名民警进行的现象。二是简易程序罚款案件未下达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三是查处赌博案件,办案民警当场抓获参赌人员,当场没收赌资无裁决书。四是少数办案民警将“讯问”与“询问”笔录混淆,笔录上未注明起止时间,笔录结束时当事人未写上“本记录我已看过,与我说的一致”。裁决书上无当事人签名或未将裁决书送达本人。
4、证据缺乏印证,定性不准,从立案到结案不能做到善始善终。
一是派出所办理“嫖娼”案,只有一方笔录或其它间接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违法嫌疑人员的违法行为;二是赌博案件中当场没收赌资,无笔录等证据材料;三是有些民警凭印象办事,对法律条文一知半解把握不准,对案件定性不准确。四是对没收违法所用的工具及违禁品处理不当,扣押、追缴、没收的物品流向不清。
5、追求经济效益,以收代罚,执法不公正,执法不严肃。
从派出所查处的赌博案件看,同一案件中相同违法行为的人,处理的结果不同。如赌博案件中一起打麻将的四个人,有拘留并处罚款的,有单处罚款的,有没有处罚的,象这样的处理结果显然是不公正的。调解案件也有显失公平、偏袒一方的现象。执行与裁决不一致。裁决拘留十五日,实际执行时间不足十五日,相当一部分拘留人员作了提前解除处理。凡是作提前解除拘留处理的,大部分违法人员亲属向派出所交了保证金。还有的在罚款处理上,雷声大、雨点小。派出所在处理赌博案件上,罚款三千元,实际上只交了二百元。以收代罚的现象也不同程度的存在。某派出所办理的嫖娼案件,卖淫女笔录中涉嫖人员是某单位负责人,办案民警找某单位负责人调查,其负责人不愿意交代其违法事实,却按罚款额度交钱了结。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1、公安机关经费困难。一是部分派出所经费紧张,基础设施落后。二是干警工资、补助、福利财政不能保障,财政只发在编民警基本工资,办公经费、办案经费一分不拨,全靠自己想办法。派出所一方面要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另一方面为了适应发展而必须在装备等硬件上投入。迫于上述两个方面的需要,派出所受利益驱动而不得不在治安管理执法活动中以罚代处、以收代处,缓解经费开支不足,而造成治安执法混乱。
2、基层民警数量少,文化素质参差不齐,部门把关不严。目前县级公安机关民警队伍质弱量少,新参警人员素质起点又没有提高,所以派出所民警素质相对低下。我县大多数派出所干警数量不足五人,艾好茆派出所仅一人工作近一年时间。民警在派出所一蹲就是几年、十几年,个别民警连一份简单的笔录都记不下来,有的派出所民警对法律条文不熟,又不注重学习,对办理治安案件认识模糊,认为有无案卷材料无所谓,只要当事人愿意接受处罚就行,以致于办理治安案件不能形成证据链条。加之,派出所工作任务繁重,在案件管辖上领导强调不够,有些民警认为只要当事人不上告就行了。在治安案件审批上,法制部门只就案件材料审核,不注重办案单位的管辖权限和执法主体的审核。
3、内外执法监督力度弱化。一是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职责不明确,互相推诿。虽然纪检、督察、法制、政工等部门都负有执法监督责任,但各监督部门工作不主动,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少管或根本不管,监督流于形式。二是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没有法定的社会监督机构,而公民个人监督又心有余而力不足。
4、受理立案不规范,没有形成制度。尽管派出所有接处警台帐和受理立案的登记台帐,但从派出所日常工作来看,接处警台帐登记不完善,也不规范。目前派出所大部分民警认为群众报案只要有人查处就行,登不登记无所谓,没有规范管理的理念。果不是为了应付检查,台帐登记,就更不规范和完善。在案件统计上,除简易程序案件估报外,只有案卷比较完善的治安案件才上报,漏报治安案件的现象普遍存在。派出所办理的治安案件案卷目录上未注明办案人,个案测评表没有,更谈不上有没有一案一评这种制度。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途径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力度,导致了治安管理执法程序的混乱,在社会上和人民群众心目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要解决以上问题的存在,应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经费保障,提高派出所民警的执法水平。一是公安机关要争取地方财政,保障公安派出所的最起码办公的需要,保障警务装备更新的需要。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派出所民警素质。
2、严格责任追究,规范执法权限。按公安机关内部职权分工,严格按照属地原则,搞好本职工作,维护好辖区的社会治安。
3、坚持依程序受理,严格按立案条件立案,确保治安案件受理登记与立案登记的一致性。彻底解决立案不实的问题。
4、坚持定案到人和治安案件个案测评制度,派出所受理治安案件后,要实行定案到人。案件查破终结后,要进行个案测评。并将立案、传唤、留置、讯(询、盘)问、取证、法律文书、裁决、档案材料七个环节进行细化量化,来确定得分,其得分情况纳入民警年度考核。不断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大力推进公安管理的正规化建设。。



横山县公安局民警 常增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