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千里乡村康庄工程检查考评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千里乡村康庄工程检查考评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千里乡村康庄工程检查考评及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泉市千里乡村康庄工程检查考评及奖励办法(试行)
根据《丽水市乡村康庄工程检查考评及奖励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千里乡村康庄工程检查考评及奖励工作提出以下办法:
一、考评对象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考评范围为列入当年年度计划的康庄工程项目。
二、考核采用经常性的巡查、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办法。
三、年终考核工作由市考核办与市康庄办联合组织实施。
四、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经常性的巡查、抽查。重点检查建设标准、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书形式告知项目所在业主单位,在年终检查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成效列入年终考核。
(二)季度检查和督查。重点检查和督查计划落实、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配套资金落实与管理、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将检查和督查情况计入年度综合考核成绩。
(三)年终综合检查。检查内容为:组织领导、建设管理、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和日常管理等。
五、乡镇、街道康庄工程年度综合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季度检查成绩占45%(每季15%),年终综合检查成绩占55%。
六、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事故或挪用建设资金的,取消良好及良好以上评定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评定为不合格。
七、市政府对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及格以上的乡镇、街道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1、路基和路面项目均完成任务,且工程质量合格以上的,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里程数奖励。
(1)10公里以下,奖6000元;
(2)10公里至15公里,奖10000—20000元;
(3)15公里以上至20公里,奖21000—30000元;
(4)20公里以上至25公里,奖31000—40000元;
(5)25公里以上的,奖45000元。
2、完成路基改造项目或完成路面改造项目任务,且工程质量合格以上的,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里程数奖励。
(1)10公里以下,奖3000元;
(2)10公里以上至15公里,奖10000元;
(3)15公里以上至20公里,奖15000元;
(4)20公里以上,奖20000元。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龙泉市千里乡村康庄工程季度检查(平常巡查)
考评标准
附件2:龙泉市千里乡村康庄工程年终检查考评标准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