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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决定

时间:2024-07-24 12:06:0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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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决定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决定


  (2004年9月25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市辖区、人民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立代表小组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市辖区、人民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立代表小组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1980年7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在我区已经进行过直接选举产生的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按级分别建立代表小组。代表小组的组织,一般按照原来选区为基础,靠近划片建立。有代
表三人以上的选区也可单独编组。各代表小组,推选组长一人,代表人数较多的小组可增选副组长一人。代表小组的活动,主要是分工联系选民;学习和宣传法律、法令和方针、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调查研究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汇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本级人大常
委会和人民政府反映和建议;交流当好人民代表的经验等。代表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会后将群众要求和建议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汇报,并向县(区)人民政府或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反映。对代表小组提出的意见,有关部门应予答复。



1980年7月11日

中国政府和美国政府关于相互扩大总领事馆领区范围的换文

中国政府 美国政府


中国政府和美国政府关于相互扩大总领事馆领区范围的换文


(签订日期1981年6月16日 生效日期1981年6月16日)
             (一)我方去文

美利坚合众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美利坚合众国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谨就外交部和大使馆一九七九年八月二十四日关于开设总领事馆的换文(外交部照会第390号和大使馆复照第383号),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根据上述换文第二条规定,达成以下谅解:
  两国政府同意将各自总领事馆的领区扩大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休斯敦总领事馆的领区将从现在的得克萨斯州和路易斯安那州,扩大到亚拉巴马州、阿肯色州、佛罗里达州、佐治亚州、密西西比州和俄克拉何马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旧金山总领事馆的领区将从现在的加利福尼亚州、俄勒冈州和华盛顿州,扩大到阿拉斯加州、亚利桑那州、内华达州和新墨西哥州。
  美利坚合众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的领区将从现在的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扩大到福建省;
  美利坚合众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的领区将从现在的上海市(包括郊区各县)、江苏省和浙江省扩大到安徽省。
  上述内容如蒙大使馆代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复照确认,本照会和大使馆的复照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并自大使馆复照之日起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印)
                       一九八一年六月十六日于北京
             (二)对方来文

  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收悉外交部关于扩大领区303号照会,内容如下:
  (内容同我方去文,略。)
  大使馆代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确认同意上述谅解,并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美利坚合众国驻华大使馆(印)
                       一九八一年六月十六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