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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决定

时间:2024-05-12 17:43:0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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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决定

四川省八届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决定
四川省八届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条例第十条第(十)项删除;
二、条例第三十八条删去: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修改为:“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营业执照直至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吊销营
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条例第三十九条删去:“可以根据情节限价出售商品、没收违法物品;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照;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经营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没收?
欠ú莆铮梢圆⒋ξシㄋ?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删去:“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被授予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五、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罚款数额修改为:“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六、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加上“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修改为“经营者犯有本条例所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经营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致使违法所得难以确认,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12月27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基金字[2007]48号


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交易席位制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金管理公司应选择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研究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向其租用专用交易席位。不同基金可以共同使用一个交易席位。

二、一家基金管理公司通过一家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券交易佣金的30%。新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自管理的首只基金成立后第二年起执行。

三、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本公司情况,合理租用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降低交易成本。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将席位开设与证券公司的基金销售挂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在席位上的交易量。

四、基金管理公司应继续按法规的规定在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选择证券公司的标准和程序、基金通过交易席位进行证券交易等信息。基金管理公司应保证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对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席位进行基金的证券投资时违反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在基金年度报告的管理人报告中进行披露和说明。

基金管理公司应于每个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年度基金通过证券公司买卖证券的有关情况。

五、基金托管银行应关注所托管基金的交易席位情况,发现不合理现象,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时,基金托管银行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公司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应主动配合证券交易所推进交易席位制度调整,协助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做好相关制度与技术调整。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应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席位制度调整之后双方的具体职责签订协议,确保基金清算的及时、高效和基金财产的完整、独立。

七、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进行基金的证券交易的管理规定,由我会另行发布。

八、本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第一条第二款有关基金席位交易的规定同时废止。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意见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意见

1998年5月25日,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最近,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机关纪工委相继印发了《关于狠抓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的落实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中纪办发[1998]1 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的意见》(国纪工发[1998]14号)。5月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又专门召开了中央和国家机关落实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经验交流会,王忠禹、曹庆泽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进一步督促我们抓好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的贯彻和落实,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清理通讯工具。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和《国家经贸委机关住宅公务电话管理暂行办法》、《使用国家经贸委机关电话安装、收费办法》以及即将出台的《国家经贸委机关无线移动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切实抓好四件事:一是抓紧完成对公费安装的住宅电话和配备的无线移动电话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具体到人到机,不留死角。此项工作要在6月30日前完成。 二是对不符合规定用公款安装的住宅电话,要抓紧做好过户处理,对按规定可使用的15部移动电话要认真办理借用手续,定期将使用情况公布于众,对超出规定的移动电话要停机封存或处理;公费住宅和移动电话要严格执行电话费包干使用、超额自负的规定。三是不得使用办公电话进行个人信息咨询、文化娱乐及炒股等高消费电话服务。四是对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移动电话再次进行登记清理,对违反规定又不进行登记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此项工作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二、严格控制各类会议。一是要下决心精简会议。按照国家经贸委关于“确保一类会议,控制二类会议,压缩三类会议”的原则,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凡是能以电话会议解决问题的,要尽量开电话会议;确实需要并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也要在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精简会议人数(包括工作人员)、严格会议经费、廉洁会风等五个方面严格把关。二是要认真做好《国家经贸委关于会议费等项公用经费包干管理暂行办法》的落实检查工作,对未经批准超出包干经费标准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不予报销;不准到风景名胜区开会;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召开计划外会议。三是端正会风,严肃会议纪律。重申会议“四不准”,即:不准赠送礼品、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不准向企业摊派会议经费。四是执行会后汇报制度。办会单位会后要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厅汇报执行会议有关规定的情况。办公厅和纪检监察部门视情况要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由办公厅负责。
三、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各单位业务招待费在财务上单独列项的工作要在6月底之前完成。坚持在机关食堂办客饭和工作餐。 公务出差,严格执行有关接待规定。坚持因公出差返回后汇报廉洁自律情况的制度。严禁用公款到夜总会、豪华酒店、宾馆、歌厅、舞厅、桑拿浴等高消费场所吃喝玩乐。对违反规定用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此项工作由机关服务中心和机关纪委、监察局负责。
四、继续抓好其它有关规定的落实。一要继续做好清理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的工作。二是继续抓好制止干部在住房分配,住房装修中以权谋私的行为。三是要在前两次清车登记的基础上,对群众有反映或可能有借公车私用的单位和个人,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切实摸准情况,对违反规定借用、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的个人和单位,要抓住典型严肃处理。四是巩固制止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取得的成果,防止回潮和反弹。
当前,正值机构改革之际,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有关规定,不准借机构变动、人员调整之机,用公款宴请、接风送行;不准用公款赠送礼品和纪念品;要警惕私分、转移钱物、违章调动资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发生。对有可能发生问题的要早打招呼,早提要求,明确纪律,把工作做在前面。上述工作仍按原定分工由有关司局负责抓好落实。
为保证上述任务的完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拖,逐条逐项地抓好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第一,进一步端正思想认识,努力在落实八项规定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贯彻落实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在肯定前段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要把贯彻八项规定和落实朱总理提出的“五项要求”“约法三章”及与我委开展的“服务好、态度好、廉政好”等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树立国家经贸委的良好形象。
第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切实把八项规定落到实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各部门对所承担的任务,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落实。承担八项规定任务的有关业务司局,要把任务细化到处室,并指定得力办事人员负责。要坚持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标本兼治抓源头,进一步完善廉洁自律各项制度。“三定”方案确定之后,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新的要求,新组建的司局要抓紧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未变动的司局要对以往制定的规定或办法,进行补充和完善,缺少监督措施的,要抓紧补充制定。当前,办公厅应就贯彻朱总理提出的“五项要求”“约法三章”和机关会议审批、把关及会后汇报、会议纪律检查等问题,机关服务中心应就通讯工具(含电话、移动电话、BP机)、车辆使用、招待费管理、严格财务制度等问题,外事司应就控制公费旅游、外事经费管理使用(包括因公出国机票管理、在华召开国际会议财务管理、外事服务收入管理、接待外宾费用管理)等问题,培训司应就国际合作培训收费等问题,在原有制度和做法的基础上,于6 月底以前制定出有关具体规定。其它管人、管钱、管物、管项目审批,管基建施工的单位,也要结合各自的业务工作,制定相关规定,从制度上规范行为,堵塞漏洞。要通过这些办法,把落实八项规定与健全机关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增强工作的整体效果。
第四,加强督促检查,在抓落实见成效上下功夫。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各单位要把落实八项规定的情况作为今年领导干部廉洁自津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所有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对照八项规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要对本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的分析和必要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肯定。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对待,不得掩盖庇护。驻委纪检组、监察局和机关党委、纪委,要在督促检查处理上下功夫。对工作抓得不紧的要督促和帮助,对敷衍应付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对那些违反规定特别是顶风违纪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
各单位要按照中纪办发[1998]1号和国纪工发[1998]14 号文件以及5月8日中央和国家机关落实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经验交流会的精神和我委的布置与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进一步落实中央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的措施,并将情况报委纪检组、监察局和机关党委、纪委。在贯彻落实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工作中,要注意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好经验,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今年7月份,委纪检组、 监察局将配合中央纪委、监察部对落实八项规定的情况进行专题检查,重点是检查清理通讯工具、控制各种会议、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三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